甲方:中国海西机械汽配国际交易会(组委会)
乙方:
20xx年3月21—23日“中国海西机械汽配国际交易会”代理组织工作,经协商做出如下约定,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力、责任
1. 甲方为本届展会的主办单位,拥有展会全部的'支配及使用权。
2. 甲方按展览总体规划,根据乙方申请的展位数量、安排给相应的展位。
3. 根据整体招展情况,保留展位后续调整权利。
二、 乙方的权力、责任
1. 乙方及时按照同甲方商定的展区进行展位招展,(不得擅自改变展位形式),招展期间要及时与甲方通报、确认招展情况。
2. 乙方协助甲方对参展商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展位数量及代理费
经双方协商,乙方代理本展位的招商标准展位x个,特装展位x个,具体展位号以甲方出具书面通知为准。所招展位的款项请于21012年x月x日前足额汇入甲方指定帐号。
1. 代理费为10个以下标准展位,按展位总收入35%提取代理费;10个以上标准展位,按展位总收入45%(实际所招数量以标展计算上同)。
2. 乙方招入的广告以总金额提取代理费45%。
3. 甲方还将综合乙方的服务质量等各方面因素进行评比、奖励。
4. 会议期间甲方提供一间免费房间供带团使用。(时间:3月21日-3月23日)
四、代理费结算办法
展会结束后三天内,乙方按甲方通知,出具相应手续领取代理费。
五、合同解释
1.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授予乙方“中国海西机械汽配国际交易会代理商证书”,证书连本合同一道构成有效法律文件。
2. “中国海西机械汽配国际交易会代理商手册(附件)同本合同一起构成有效法律文件。
3.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章生效。本届展会结束,双方财务结算完毕随之失效。下届展会重新签订合同。
六、合同纠纷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