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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书 篇3

2024-07-16 来源:爱问旅游网

  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期内,质量保修范围及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道路工程?年;

  2.地下污水管线?年,地下雨水管线?年;

  3.桥梁工程?年,地下桥涵工程?年;

  4.地下人行通道?年;

  5.其他约定: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双方约定质量保修范围及保修内容的工程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保修范围内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相关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双方积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发包人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5%)。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大写)?元(人民币)。

  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其有效期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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