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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消防工程合同 篇9

2024-07-17 来源:爱问旅游网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工程内容: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及防火卷帘

  四、 工程造价: 万元整(¥ 元)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 甲方:协助乙方安排现场施工的用水、用电等合理要求,水、电费由甲方负责。

  二、 乙方:乙方协助甲方火灾自动报警项目的消防建审工作,乙方应提供所需资料。组织好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具进场。

  三、 乙方必须注意安全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所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件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工程期限

  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甲方使用需要。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现场实际施工;

  二、 乙方保证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通过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的验收;

  三、 工程用消防设备产品需具有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

  第五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合同签定之日甲方预付工程款 元整(¥ 元),材料进场后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 %,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时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

  工程完工后甲方应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 %,工程通过省消防检测中心检验合格后应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 %,工程通过消防验收合格后付至总工程款的 %,留 %作为质保金。

  第六条 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报当地消防监督部门验收,乙方负责协助甲方整理有关报验收资料。

  工程在一年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维保服务(人为因素除外),质保期满后乙方可以对本系统工程进行有偿维保服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 乙方的责任: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负责赔偿修理或返工,费用自理;

  二、 甲方的责任:未能按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附则

  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签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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