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刑事见证人的权利。公民在被邀请作为见证人时,有权要求办案人员出示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或相关文件。这实际上也能起到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作用,可以促使公安机关规范执法,维护执法活动的严肃性。2.刑事见证人的义务。一个普通的公民一旦被邀请作为见证人后,他就会参与到一些特定的刑事诉讼活动中来。这样,相应的义务也会因其参与刑事诉讼活动而产生。见证人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三)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