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可能影响判决执行的案件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在决定采取措施前,申请人需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则申请被驳回。查封一般在24小时内完成。
法律分析
一般会在24小时之内就查封。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诉讼保全申请。
拓展延伸
诉前保全申请程序与财产查封的时限有关吗?
诉前保全申请程序与财产查封的时限有密切关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申请人提出诉前保全申请时,法院会依法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查封财产。查封财产的时限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院的裁量权。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尽快处理保全申请,并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查封决定。时限的长短可能受到案件复杂性、证据收集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当事人在提出保全申请时,应尽早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并密切跟进案件进展,以确保保全程序和财产查封的时限得到妥善处理。
结语
诉前保全申请程序与财产查封的时限有密切关系。法院会依法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查封财产,一般会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决定。时限的长短可能受到案件复杂性、证据收集等因素的影响。当事人应尽早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并密切跟进案件进展,以确保保全程序和财产查封的时限得到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