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主要内容包括:按标准提取的工作人员福利费,拨交的工会经费,职工死亡火葬及费用,公费医疗经费,病假两个月以上人员的工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因工负伤等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职工探亲旅费,由原单位支付的退职金,未参加公费医疗单位的职工医疗费,退职人员及其随行家属路费,独生子女保健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预算包干结余”开支的集体福利支出。
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的区别:
1、职工福利费与工会经费的确认条件的差别
企业的职工福利费确认条件是企业为其职工提供的物质利益,一般是用来帮助职工和其家属来解决某些困难而支付的费用,职工福利费包括企业的工费经费,职工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公费医疗经费用等。
企业发生的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必须是“实际拨缴”,并且有《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或地税局代征的通用缴款书作为拨缴的依据。工会经费必须在计提的基础上进行拨缴处理,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予以扣除。
2、职工福利费与工会经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的扣除标准不相同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则是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