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对诈骗罪犯的财物进行追缴时,一般会冻结全部财产。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不得查封、扣押。被冻结的财产不得重复冻结。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财产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退还。
法律分析
1、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当对诈骗罪犯追缴诈骗财物时,通常会冻结其全部财产。如果发现与案件无关的财产,会解除冻结。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于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予以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已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妥善保管或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损毁。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配合。如果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则不得重复冻结。如果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对已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应在三天内予以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