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青岛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1、住院报销比例由80%调整为85%;
2、门诊报销比例由75%调整为80%;
3、大病医疗保险资金的报销比例由75%调整为80%;
4、符合条件的二档缴费成年居民,接受社区巡护服务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报销比例由60%调整为7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