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携带既往病史资料至门诊医生就诊,符合条件的患者,由医生填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证明及门诊治疗审批表。
2、特殊病种审批表必须由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填写。
3、医院办理完结后,患者或家属携带病史资料,医保卡,身份证和1寸照片2张及以上医院相关病史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申请,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审批表到当地社保局审批并盖章。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特殊病:门诊特殊病种指可以门诊治疗,不需住院治疗的,仍然长期需要依靠药物维持病情稳定的慢性疾病。通常指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功能不全需长期肾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等疾病。由于很多特殊病需要在门诊治疗或长期服药,经过特殊病审批后,可以选一家作为特殊病定点医院,其门诊发生的特殊病费用可以按住院统筹比例报销,并可以按记帐方式就医,减轻了患者个人负担。随着各地医保水平提高,现在也逐步有很多地区将更多的疾病纳入特殊病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