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内退职工应获得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为按员工在单位工作年限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同时,企业应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员工转业培训、介绍就业、生产自救、劳务输出等。
法律分析
对于破产企业内退职工,企业需要在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转业培训、介绍就业、生产自救、劳务输出等各种措施。对于破产企业的员工首先应当由破产的企业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为,按照员工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拓展延伸
破产企业债务清偿后,对内退职工的再就业安排
破产企业债务清偿后,对内退职工的再就业安排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在破产程序完成后,企业需要采取措施来帮助内退职工重新就业,以保障他们的生计和社会稳定。这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例如与其他企业合作,为内退职工提供就业机会,或者通过培训和职业转型计划来提升他们的就业竞争力。此外,政府也可以提供相关的援助和支持,例如开展再就业培训项目、设立就业创业基金等。通过积极的再就业安排,可以帮助内退职工顺利过渡,减轻其经济负担,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结语
破产企业债务清偿后,对内退职工的再就业安排是重要问题。企业需采取措施,帮助内退职工重新就业,保障其生计和社会稳定。合作他企业,提供就业机会,培训和转型计划可提升竞争力。政府可提供援助和支持,如就业培训、创业基金。积极安排再就业,帮助内退职工顺利过渡,减轻负担,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