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办理特殊病种流程以及相关材料:1、携带既往病史资料(出院记录,化知验单,疾病相关检查报告单等)至门诊医生就诊,符合条件的患者,由医生填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证明及门诊治疗审批表。2、特殊病种审批表必须由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填写。3、医院办理完结后,患者或家属携带病史资料,医保卡,身份证(专未成年人持户口本)和1寸照片属2张。及以上医院相关病史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申请,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审批表到当地社保局审批并盖章。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福州市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 门诊特殊病种认定程序
我市门诊特殊病种由具备条件的医院认定,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选择特定的医疗机构即时刷社会保障卡结算。
1.门诊特殊病种认定。
(1)高血压病、糖尿病由乡镇卫生院及以上级别医院的相关科室主治及以上医师认定。
(2)苯丙酮尿症由省妇幼保健院相关科室主治及以上医师认定;
重性精神病由定点精神病专科医院相关科室主治及以上医师认定;
抑郁症、帕金森病由三级定点医院相关科室主治及以上医师认定。
(3)门诊危重病抢救的病种(详见附件1)由各级医疗机构主治及以上医师认定。
(4)其余门诊特殊病种由二级以上定点医院相关科室主治及以上医师认定。
2.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特殊病种认定。
各有关定点医院具备相应专科主治及以上职称的医生应严格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临床诊疗规范标准,填写《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详见附件2),定点医院医保办或医务科负责审核相关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若发现医生或审核人员弄虚作假,违规为参保人员填写《备案表》的,医保经办机构有权暂停或取消医生的医保处方权,情节严重的,将解除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协议。
3.选择就诊医院。
我市参保人员按规定进行门诊特殊病种备案后,除可在我市已完成医保智能审核平台事前提醒功能改造端口接入的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外,还可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2家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已完成医保智能审核平台事前提醒功能改造端口接入的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可在福州医疗保障网站:http://www.fuzhou.gov.cn/zgfzzt/sybzx/ylbzjj/查询。
4.经办机构登记。
参保人员凭社保卡和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盖章的《备案表》向参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医保服务站提出备案申请,医保经办机构或医保服务站负责登记备案,当场办结。
5.医疗费用结算。
除门诊危重病抢救外其他病种经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均可即时刷卡结算。门诊危重病抢救的病种须凭《备案表》、相应的病危(重)通知书、门诊病历、有效收费单据、医疗费用清单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