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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办理特殊病种证需要些什么材料

2024-04-14 来源:爱问旅游网

请问办理特殊病种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携带既往病史资料(出院记录,化验单,疾病相关检查报告单等)至门诊医生就诊,符合条件的患者,由医生填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证明及门诊治疗审批表;
2、特殊病种审批表必须由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填写;
3、医院办理完结后,患者或家属携带病史资料,医保卡,身份证(未成年人持户口本)和1寸照片2张。及以上医院相关病史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申请,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审批表到当地社保局审批并盖章。
申办特殊病种门诊的相关规定:
1、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支付额度实行按年度核定,按月管理,不得跨年度累计使用。每年12月25日至次年1月10日,参保人员应持本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补助审批表及相关病史资料到人民医院或中医院医保科续批;
2、恶性肿瘤放化疗期、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肝脏肾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三类病种每年续批两次(分别为6月25-7月10日、12月25日-次年1月10日)。逾期不予办理;
3、因病情需要选择县域外就医、购药或增加就诊医院的必须经专家组审批并出具意见,县域外就诊或购药的医疗机构必须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综上所述,参保居民持经社保局初审后的申请表、身份证、医保卡、本人2级医院以上(含2级)住院病历(含检查原始资料)及相关病史资料到指定诊断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诊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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