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拆迁补偿与土地使用权规定:有宅基证可补偿,无需协商;倒塌后应及时重建,否则自动放弃使用权;超过标准面积可退还集体;空闲或倒塌两年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需注销。
法律分析
1、有宅基证可以补偿,没有的话则要和拆迁部门好好协商。房子倒塌属于自然灭失,倒塌后应该及时申请重建,如果两年内不重建,则算自动放弃宅基地使用权,拆迁时也不会有补偿。
2、《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农村居民宅基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3、《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拓展延伸
房屋倒塌后如何进行合法拆迁赔偿?
房屋倒塌后,进行合法拆迁赔偿的程序如下:首先,确保安全,立即报警并通知相关部门。其次,拆迁需要依法进行,相关政府部门会进行评估和调查,确定拆迁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然后,根据拆迁补偿政策,房主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包括房屋损失、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等。赔偿金额会根据房屋价值、面积、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评估。最后,签订拆迁协议并进行过户手续,确保合法拆迁赔偿的完成。房主有权利要求合理的赔偿,如有疑虑可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以保护自身权益。
结语
合理拆迁赔偿程序包括:确保安全、报警通知相关部门、依法评估和调查、根据政策获得赔偿、签订协议并过户。房主应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以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