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不一定都是后车责任,需要看具体情况。尤其是下列这4种情况: 1:调头 当车辆在调头时,被直行车辆追尾或发生碰撞等事故时,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中“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规定,也就是平时大家说的“转弯让直行”的原则,这种情况是由调头车辆承担事故责任。 2:压线行驶 在行驶过程中,如果前车压线开车(不论虚线还是实线)或紧急并线过程中,与后车发生追尾事故,则由前车承担事故责任。 3:开斗气车 后车正常行驶,而前开斗气车,经常有紧急刹车,紧急并线等故意挑衅的行为,在这过程中如果后方的车追尾了前车,则后车是没有责任的,事故责任由开斗气车的前车承担。 4:倒车、溜车或右侧超车 前车倒车,或是溜车的情况下的追尾事故,一般都是由前车造成的。还有一种情况,是前车存在交规上说的“右侧超车”行为,前车同样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但需要有证据证明,比如行车记录仪记录的相关视频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 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 承担赔偿责任 :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 有过错的一方 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 机动车驾驶人 、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