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烟丝如果取得了《烟草经营许可证》,不违法。但是没有获得许可证而私自销售的属于违法行为。烟丝是指用烟叶、复烤烟叶、烟草薄片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丝、末、粒状物品。
根据法律规定,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都属于烟草专卖品范畴。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销售。任何公民私自贩卖烟丝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那么烟丝是指的什么呢?烟丝是指以烟叶、烟草薄片和复烤烟叶用作原材料,把他们一起加工成为的丝状、末状和粒状物品。
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卷烟、复烤烟叶、烟丝、和雪茄烟这几种烟都称为烟草制品,这些产品都属于是烟草行业里面的专卖品。我国现在对烟草这一行业的专卖产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等等各种贩卖情况都依照我国的法律实行了特有的专卖管理,没有得到过国家许可的情况下不能私人贩卖。
法律依据:
《烟草专卖法》
第三十七条 走私烟草专卖品,构成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走私烟草专卖品,数额不大,不构成走私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三十八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和处理违法案件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私分没收的烟草制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和处理违法案件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购买没收的烟草制品的,责令退还,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