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不履行义务,若是股东抽逃出资,则需要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抽逃出资侵犯的是公司的利益。经催告仍然不补足出资的,可以解除其股东的资格。
一、抽逃出资的认定及其责任承担
所谓抽逃出资,也称抽回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在设立公司、或者对公司增资的过程中,股东未经法定程序,违反法律规定抽回其已实缴出资,但是仍然保留其公司股东资格和原有出资额的行为。抽逃出资的行为系股东故意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的侵害。抽逃出资行为往往通过不真实、不合法的行为来实现
二、股东连带清偿责任需要如何去承担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或者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抽逃出资的连带责任是什么
股东抽逃出资的连带责任处理情况如下: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要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着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八十三条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