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债权人不同意债务转让的,则债务不能转让。
法律规定,由债务人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时,债权人同意是债务转移生效的要件。
债务转移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则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债务转移协议无效。
一、并存的债务承担和债务转移的区别是什么
债务转移是指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成为合同中的新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共存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或共同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加入债务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义务。两者有明显的区别:首先,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债务人和债权人将与第三人达成转移债务的协议,协议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否则债务转移不生效。并存债务承担是指第三方单方面表示,不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而不是债务人清偿债务。其次,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债务人与债权人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将被消除,债务人将退出债务关系,第三人将成为债务关系的当事人。并存债务承担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不是债务主体,债务人不退出债务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催告债权人同意。债权人未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二、第三人担保是什么意思
第三人履行不一定是担保。如果当事人之间订立了担保合同的,则债务人不履行时,第三人履行是担保;但如果是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转让债务的,则不属于担保,是合同的变更。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三、债务转让协议应当经过双方一致同意吗?
债务转让协议需要债务人、第三人和债权人三方一致确认。《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第五百五十三条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