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转学(借读)手续的对象、范围和时间 1.市教育局负责办理市区初中和全市普通高中的学生学籍注册(转出、转入、借读)工作。 2.学生转学(含借读)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二、办理转学(借读)手续的有关规定 由要求转学(借读)的学生或家长持转出学校出具的转学联系卡,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签章同意后,带有关证件到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理转学(借读)手续。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