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要提前一个多月办。
因为处理的事情较多,不但要处理原来学校的事情,还要处理新学校的事情,所以在进行转学过程中,一定要提前一个多月进行手续处理,必须要提前一个多月去,原来的学校说明情况,并提出申请转学要求,并在转学要求的提出后找到接收的新学校,由新学校出接收证明,才能进行转学之间的双方流程走完,但后边还是需要手续交接,等各种杂事处理,所以在转学过程中,一定要提前一个多月进行准备。
转学要求如下:
1、转学需要有户口本等材料;
2、转学需要由原父母单位出示证明;
3、转学需要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因路途较远不能在原校学习;
4、转学需要有监护人的保障,需要原学校的同意。
转学要求的材料如下:
1、转学审批表;
2、户口本和学籍申请表;
3、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
4、由新学校开出的接收证明。
转学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市内转学乡镇间、城乡间。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三份,转入学校,转出学校,教育局三方依次审核,三方学籍管理员在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学籍转接相关操作,乡镇内各小学之间的转学可不办理纸质转学手续,由双方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学籍转接相关操作;
2、市外转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转入学校及所属教育局,转出学校及所属教育局依次审核,四方学籍管理员在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学籍转接相关操作。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