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委员属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成员,不发工资。村委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一级政权,也不属于国家机关。因此,村委会成员有别于政府公务员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不能像国家机关公务员一样从国家领取工资。但村委会成员从事村委会的工作,必然要占用大量时间和精力,影响自己的生产和生活,应当给予适当的补贴。村委会成员的补贴,可以从村民上交的提留中解决,也可以从集体经济上交村委会的收益中解决。
补贴方式可以采用固定补贴的办法,也可以采用误工补贴的办法。固定补贴就是规定一年补助多少钱;误工补贴就是根据村民委员会成员办理村民委员会的事务实际占用的工作时间,给予适当的补贴。一般来说,对村委会成员的补贴,应当大体相当于当地相同劳动力的平均收入。补贴太高,增加村民的负担。补贴太低,影响村委会成员的切身利益,不利于调动村委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也不利于自治工作的开展。当然,补贴的高低也根据本村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定,经济水平发展较高的村就可以高一些,经济水平发展较低的村就可以低一些。但无论如何绝不允许村民委员会成员采取各种手段向村民多收钱,多拿多占。为了避免补贴过高的情况,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由村民会议决定。这样,可以避免在补贴问题上由少数村委会成员说了算的状况,有利于村民对村委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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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村委会组织法》第六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