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三岗”,就是根据社区承担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事务,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分为社区正职、社区副职和其他工作人员。一般,社区正职包括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工作站站长,社区副职包括社区党组织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工作人员包括其他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的一般社区工作者。上海社区工作者岗位分为负责人、主管和工作人员三类。
“十八级”,即各岗位按照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的社区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等因素,设置了1级至18级的相应等级。社区正职为7至18级,社区副职为4至15级,工作人员为1至12级。每三年一档进行划分,每岗薪酬待遇都会提高相应工资系数,实现了“一人一岗、一岗一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第三条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四条 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
居民委员会管理本居民委员会的财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侵犯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