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财产分割,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无权参与分割。
一、离婚两年后是否可以起诉探视权
离婚两年后可以起诉探视权。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成年子女探视、联系、会面、交流、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得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无论孩子由谁抚养都是父母双方的孩子。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视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一方放弃子女探视权的,法律无效。调解书生效。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但仍可申请再审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
二、老人二婚财产分配是否和子女有关
1、老人二婚财产分配和子女是无关的,父母的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无权参与分割。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2、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4、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6、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和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7、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三、残疾人离婚有哪些保障
离婚时对残疾人利益的保护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住房的处置、离婚时的经济帮助、离婚后的子女赡养等。
1.在分割配偶共同财产时,应妥善照顾残疾人。无论是残障人士与非残障人士的离婚,还是残障人士之间的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是双方协商解决。
如果双方不能通过谈判解决共同财产分割,在离婚的情况下残疾人和一个身体健全的人,人的年代,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把这对夫妇的年代共同财产为残疾人更合适点;如果双方都有残疾,则应照顾残疾程度较高或条件较差的一方的利益。
2.在处理住房问题时,残疾人应享有优先权。具体内容包括:1)在甲乙双方共有的房屋中,残疾人有要求增加分数的权利。共同租房的残疾人有优先受租权。
3.有经济困难的残疾人离婚时应给予经济上的帮助。
4.
残疾夫妇在决定子女的直系父母时,应考虑其中一位残疾父母的意愿。在确定未成年子女的赡养人时,可以优先考虑想要抚养子女的残疾人的赡养能力和意愿。当一对残疾夫妇离婚并决定子女的直接赡养时,前提是其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不受明显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