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房屋买卖合同应符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但国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法律分析
集体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如果符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条件,是有效的。应符合的条件如下: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第六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拓展延伸
集体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要求及注意事项
集体房屋买卖合同是指由集体所有权单位或集体经济组织与个人或单位签订的涉及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的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集体房屋买卖合同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合同双方必须具备相应的权利和行为能力;2.合同内容必须明确,包括房屋的具体描述、价格、交付时间等;3.合同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土地使用权、房屋权属等;4.合同签订时必须遵守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在签订集体房屋买卖合同时,买卖双方应注意以下事项:1.核实房屋的产权归属和土地使用权情况;2.了解房屋的使用权期限和限制条件;3.注意合同中的附加条款,如装修、维修责任等;4.在交付前检查房屋的质量和完好程度。总之,遵守相关法律要求并注意合同细节是确保集体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的关键。
结语
合同双方应具备相应的权利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必须明确且符合法律规定。在签订集体房屋买卖合同时,应核实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情况,了解使用权期限和限制条件,并注意合同中的附加条款。在交付前应检查房屋质量和完好程度。遵守法律要求并注意合同细节是确保集体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关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第六款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