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提不同。仲裁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表明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关。而民事诉讼不需要双方协商,只要一方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就会受理。
2、选择权不同。是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而民事诉讼的审判人员由人民法院决定。
3、仲裁实行一审终局制。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再次申请仲裁,也不能向人民法院再行起诉、上诉。而民事诉讼可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三个阶段。
4、管辖不同。仲裁是协议管辖,而法院诉讼是强制管辖。仲裁以当事人双方自愿为原则,必须有双方事前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仲裁机构才能依法受理,并在此种情况下,法院无权受理此案件;而法院诉讼不必得到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或者双方达成诉讼协议,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就可以依法受理争议案件。仲裁不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而法院诉讼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当事人双方有权选择任一合法成立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不同的仲裁机构之间无任何隶属关系;而诉讼只能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当事人无权选择法院。
5、仲裁庭和法院审判庭的组成方式不同。仲裁可由当事人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并自主选定或者委托指定仲裁员,而法院诉讼当事人不能选择审判庭的组成方式和审判员。
6、审理不同。除特殊情形外,诉讼实行公开审理,而仲裁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一般实行不公开审理。
一、合同纠纷仲裁公平吗
其优点有:1、仲裁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具有自愿性公正性。2、仲裁依法独立进行,没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3、仲裁程序比较灵活、简便,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程序。4、经济性:仲裁可以及时地解决争议,减少当事人在时间和精力上的消耗,从而节省费用。5、保密性:仲裁不公开进行,有利于保护商业秘密,维护商业信誉。6、强制性: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但其也有局限性:1、申请仲裁必须要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中约定。2、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这可能影响该仲裁员在仲裁中的公正性。3、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一旦裁决实体发生错误将难以得到纠正。4、由于仲裁的保密性,裁决的透明度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5、我国《仲裁法》没有关于第三人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仲裁法》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