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第二款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八十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