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是可以对相关证据进行调取的,确定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立案侦查。
相关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并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
一、刑事案件立案程序是什么
刑事案件立案程序如下:
1、必须先有人报案当事人或其他人;
2、只有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民事纠纷和治安案件一般只留个案底;
3、不收费,公安机关处理事情不收费;
4、当案件侦查、审理完成或者案件不需要继续侦查审理时,公安机关将撤销立案。
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接受、询问情况、制作笔录的公民扭转、举报、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经核实无误后,由扭转、举报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字盖章。必要时,应录音或录像。
二、报案可以口头吗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