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原告起诉被告债务纠纷案件诉讼中,法院根据原告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可以对被告财产进行保全,包括冻结银行账号,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原告在诉讼中没有申请诉讼保全,法院调解或判决后,被告不按时还款,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执行局可以采取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号的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