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所有权;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五种情形: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2.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3.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做担保。4.收取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5.以其他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的。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