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安排其他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法律分析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出现工伤后,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拓展延伸
医疗期结束后,员工能否享有保障就业权利?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医疗期结束后,员工仍然享有保障就业的权利。医疗期属于员工因病或非工伤原因暂时无法工作的情况,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必须充分考虑员工的健康状况和工作能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30日通知员工,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还应当优先安排员工的再就业。因此,医疗期结束后,员工仍然享有保障就业的权利,公司不能随意开除员工,应当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保障员工的就业权益是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医疗期结束后,员工仍然享有保障就业的权利。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充分考虑员工的健康状况和工作能力。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提前通知员工,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同时,公司还应优先安排员工的再就业。保障员工的就业权益是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