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可以拿走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及分得的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夫妻双方通过协商进行处理共同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由个人所拥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