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到工商局或市监局申请办理“公司新名称核名”(包括系统核名和人工核名)2、在当地工商局网站提交“公司名称变更”预约,并下载填写相应的资料后打印3、携带上述资料到对应的工商局,自助取号,然后递交资料4、若资料有遗漏或当地工商局有其他要求,则根据要求补充资料,若资料没问题,则领取《受理变更通知书》5、在通知书上注明的领取时间,再去一趟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6、携带新的营业执照到刻章点刻制新的公章,原公章需在规定时限内销毁或上交7、携带新营业执照和新公章到开户行申请更换开户许可证和印鉴8、完成当地各部门要求的其他变更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