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交,新建商品房的管道燃气初装费纳入商品房的建设成本里,不能再向业主收取。
法律依据:
《关于完善城镇管道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燃气经营企业在收取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后,接通用户燃气灶火点,不得再向用户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但有下列情况的可另加收材料费、差价和人工费用,具体由双方书面协商确定。
(一)应用户要求增加供气火点、设施改管、移表、改表、加装或更换燃气具等服务的;
(二)针对有个性化要求的居民用户提高设备、材料及安装标准的;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需提高材料标准和增加保护装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