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划入本人个人账户(即社保卡上);
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以下比例划入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
35岁以下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3%划入;
35岁至44岁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5%划入;
45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7%划入;
退休人员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4%划入。
一次性趸缴余命医疗费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及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其个人账户按上年度我市社平工资的60%的4%划入。
法律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八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支付范围。
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由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组织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补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并报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