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合作的定义和分类。合作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群体之间为了共同目标而协作活动,相互发挥各自优势,以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合作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包括合伙和契约合作。合伙从民法上可分为商事合伙、民事合伙、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一般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显名合伙、隐名合伙等。合作还可以按照合作的性质和有无契约合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法律分析
一、定义不同:
(1)合作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群体之间为了共同目标而协作活动,相互发挥各自优势,以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
(2)合作就是个人与个人、群体与群体之间为达到共同目的,彼此相互配合的一种联合行动、方式。
二、分类不同:
(1)合伙从民法上可分为商事合伙、民事合伙、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一般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显名合伙、隐名合伙等。
(2)按合作的性质,可分为同质合作与非同质合作。按照有无契约合同的标准,合作分为非正式合作与正式合作。
拓展延伸
特征不同:
(1)合伙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协议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
(2)合作的特征是目标一致。统一的认识和规范。相互信赖的合作气氛。具有合作赖以存在和发展的一定物质基础。
结语
本文首先介绍了合作的定义和分类,接着分别从合作的目的和方式两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合作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群体之间为了共同目标而协作活动,相互发挥各自优势,以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合作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如按合作的性质可分为同质合作与非同质合作,按有无契约合同的标准可分为非正式合作与正式合作。合伙是合作的一种形式,从民法上可分为商事合伙、民事合伙、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一般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显名合伙、隐名合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七条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第九百六十八条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第九百六十九条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