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剪辑电视剧或电影中的片段是侵权吗
1、经版权方授权的剪辑制作和发布:不侵权
大多影视作品上映前,版权方会进行宣发活动,其中就包括通过知名博主、公众号、短视频UP主发布相关宣传视频和文案。如果剪辑、制作和发布都是经版权方授权许可的行为,那么一般不会产生侵权纠纷。
2、未经版权方授权的剪辑制作和发布:属于侵权行为
一般来说,博主发布的影视解说视频中都会含有大量的原作内容,不管该影视解说视频本身是否具有独创性、是否构成新作品,按照《著作权法》第13条的规定,短视频创作者均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同时,《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了16种具体权利对应16种受控行为,“剪视频”不在16种受控行为之内。因此,著作权人享有完整的著作权,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影视剧作品,显然构成侵权。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三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二、著作权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吗
著作权人并不是只能为个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也可以成为著作权人。
根据《著作权法》第九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三、著作权的保护期多长时间
著作权的保护期是自然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但是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