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的冒充国家公职人员,比如向人吹嘘自己是某某机关的领导,可能是出于行为人的虚荣心,这种行为并不会在刑法上构成犯罪,顶多是批评教育、道德谴责。
但是如果冒充国家公职人员另有他图,例如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进行诈骗则会触犯招摇撞骗罪,其次,即使确是国家公职人员,但冒充比自己职称更高的或者其他公职人员进行诈骗的,依旧会构成此罪。若冒充军人进行诈骗的,在刑法上与之有个相对应的专有罪名,叫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相对招摇撞骗罪而言是个特别条款。
一、冒充中央干部招摇撞骗会怎么判刑
冒充中央干部招摇撞骗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论处,根据具体情节判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9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指的是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假冒国家工作人员的身分或职务进行欺骗的行为。
按中国刑法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管理活动,这是区别于诈骗罪的基本特征。本罪主要特征:
(一)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管理活动,这是区别于诈骗罪的基本特征。
(二)主观上出于故意,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如为了骗取某种职位、政治待遇、荣誉待遇,或者为玩弄妇女而骗取爱情等。不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而冒充的,不构成本罪。
(三)客观上实施了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工作大员冒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二、缓刑司法局不接收怎么办
缓刑司法局不接收是可以继续进行案件的判决的,判决不受影响。对矫正对象的接收是一项严肃、严格的法律程序,它以权力机关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或决定为依据,以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为载体,以履行法律手续为表现形式,因此司法局应当接收。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