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一、首先要明确取保候审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通过取保候审的定义及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到,采取取保候审只是变更强制措施的一种并不代表案件的结束,而且被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形也有很多种,根据不同的情形其后续的案件走向也会不一样。因此,需要我们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二、取保候审之后案件将会如何发展
如果是第一种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也就是所犯罪行较轻,这种情况下通过律师积极与办案单位沟通提交法律意见是有可能争取到不诉或者缓刑的,但即便是如此,有些当事人取保之后不加以重视,依然存在不被适用缓刑的案例。
如果是基于第二种情形,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检察院认为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因此没有逮捕。后续公安机关认为其行为可以被刑事处罚,在没有逮捕的情况下,也会直接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虽然情节较轻,但未达到不起诉的标准,就可能把案件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做出最后的判决,这种情形下虽然被判缓刑的可能性较大,但是依然有不少案例最终被判实刑,因此也不能够掉以轻心,认为一定会判缓刑。
如果是第三种情形,那么取保候审只是从嫌疑人的健康状况或者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未将其羁押,待此类情况消除之后,依然要面临被羁押的结果,不能因此就认为取保之后就不会再被羁押。
如果是第四种情形,因羁押期限届满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公安机关仍然会继续进行侦查,待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依然会根据案件情况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如果案情严重也依然有很大可能被法院判实刑。
另外在办案过程当中我们还经常遇到的情况就是公安机关在37天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而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不批准逮捕,此时公安机关就不能再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这种情形下,如果后续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没有再发现新的对犯罪嫌疑人不利的证据,基本上就会解除取保候审撤销案件,即便如此也仍然需要通过辩护律师及时与办案单位沟通,避免出现不利情况。
综上所述,无论是在法律规定还是实务判例当中,取保候审并不代表后续不会被羁押,更不代表最终不会被判实刑。取保候审不是案件的终结,只能代表暂时获得一定的自由,后续根据不同的情况案件的走向也会有所差别,在这个阶段更不应当掉以轻心,在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同时,仍然应当及时关注案件进展,积极配合辩护律师工作,通过辩护律师制定辩护策略,出具法律意见,为案件的后续阶段做好准备。 该内容由 程济春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