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它可以移回原位。回迁权,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被依法征收重建区域内的房屋,被征收人愿意恢复原状的,在重建区域内或者附近获得安置房的权利。根据国家城市危房改造政策,拆迁人或开发商将危房区内的私人或租赁公房拆除,然后按照安置的相关政策标准和事先签订的拆迁协议,被拆迁人在重建后搬回新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