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继承人有哪些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遗产继承权可以赠与吗
可以啊,公民有自行决定分配财产的权利,他人不能干涉。法定继承人将其应继承份额赠与给其他法定继承人,属继承人之间的自愿处分行为,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继承份额,虽然没有关于“法定继承人是否可以将应继承的份额转让给其专他继承人”的直接表述,但对于公民来说,法无属明文禁止即可为,法定继承人之间将继承份额赠与其他继承人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三、可以通过沉默放弃遗赠吗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依照该规定,遗赠的接受必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单纯的沉默视为放弃受遗赠,且遗赠的接受必须在继承开始后的两个月期限内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