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的特点主要包括:
1、标的特定;
2、主体特定,行纪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3、行纪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
4、行纪合同是一种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
5、行纪合同的其他特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三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九百五十四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