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贷款需要以下基本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5、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件;
2、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材料;
3、合法有效的购(建造、大修)房合同、协议或(和)其他批准文件;
4、首付款证明材料;
5、贷款担保材料;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办理流程:
1、建行住房贷款咨询:通过网点、电话或网站了解个人住房贷款对象、贷款条件、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贷款程序等情况;
2、建行住房贷款申请:提交建行规定的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材料;
3、签订合同:客户的申请获得批准后,与建行签订住房贷款合同;
4、建行住房贷款发放:建行在条件具备时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5、客户还款:客户按约定按时还款;
6、贷款结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十七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四、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六、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