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告的法律规定如下: 1、如果追加的被告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条件,法院应当裁定追加并通知其他当事人。 2、在追加的被告不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条件但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形下,法院应当驳回追加被告的申请,告知原告可另案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七十条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