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主要分为完全不履行、未完全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三种情况。完全不履行包括拒绝出资、不能出资、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未完全履行指股东只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不适当履行指出资的时间、形式或手续不符合规定,包括迟延出资和瑕疵出资。
法律分析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
1、完全不履行
完全不履行是指股东根本未出资,具体又可分为拒绝出资、不能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1)拒绝出资,是指股东在设立协议或认股协议成立且生效后拒绝按规定出资;
(2)不能出资,是指因股东客观条件的变化而不能履行出资义务,如出资的非专利技术在出资前泄密,出资的房地产在办理财产权移转手续前毁损或灭失;
(3)虚假出资,是指宣称其已经出资而事实上并未出资,其性质为欺诈行为,如以无实际货币的虚假银行进帐单,对帐单或者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和公司登记;
(4)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成立后或资本验资之后,将缴纳的出资抽回,其性质亦属欺诈。
2、未完全履行
是指股东只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未按规定数额足额交付,包括货币出资的不足,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等非货币出资的价值显著低于章程所确定的价额等。
3、不适当履行
是指出资的时间、形式或手续不符合规定,包括迟延出资、瑕疵出资。
(1)迟延出资是指股东不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出资或办理实物等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瑕疵出资是指股东交付的非货币出资的财产存在权利或物的瑕疵,如所缴纳的财产存在着第三人的合法权利或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等。
拓展延伸
股东出资不实的违约责任及法律救济措施
股东出资不实可能导致违约责任的产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股东出资不实时,其可能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大小取决于具体情况和相关协议的约定。此外,受损方可以采取法律救济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例如要求追偿、解除合同、要求赔偿等。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应该根据具体情况,仔细分析证据,寻求合适的法律救济途径,并在法律程序中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结语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多种多样,包括完全不履行、未完全履行和不适当履行。完全不履行可分为拒绝出资、不能出资、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未完全履行指股东只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不适当履行指出资的时间、形式或手续不符合规定,包括迟延出资和瑕疵出资。股东出资不实可能导致违约责任的产生,包括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等。受损方可以采取法律救济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例如要求追偿、解除合同、要求赔偿等。在实际操作中,应仔细分析证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v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v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