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行为被禁止:
1、在中国公民中委任宗教教职人员;
2、在中国公民中发展宗教教徒;
3、擅自在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
4、未经批准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处所讲经、讲道,进行宗教聚会活动;
5、在宗教活动临时地点举行有中国公民参加的宗教活动,被邀请主持宗教活动的中国宗教教职人员除外;
6、制作或销售宗教书刊、宗教音像制品、宗教电子出版物等宗教用品;
7、散发宗教宣传品;
8、其他形式的传教活动动。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第八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在中国境内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 机构、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开办宗教院校,不得在中国公民中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和进行其他传教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