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后,诉讼费由原告承受。如果立案时预交了全部诉讼费的,则能够退还一半诉讼费给原告;如果立案时就已经减半收取的,则诉讼费不退还。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