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决的问题不同。
驳回起诉解决的是程序问题,法院不受理,不表明原告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但需要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而驳回诉讼请求解决的是实体问题,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说明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依据,就是没有证据证明原告所主张的权利的存在。
2、解决问题的方式不同。
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使用裁定书,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使用判决书。
3、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被人民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后,由于人民法院的判决具有既判力,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除非其搜集到了新的证据,他所争议的问题就不能再被审理了。
而驳回起诉是指不满足法定的起诉条件,所以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如果案件满足了起诉条件后,仍然可以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4、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
驳回起诉适用的诉讼主体主要是适用针对原告的起诉;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的主体既可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针对被告的反诉请求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主张。
5、发生的时间不同。
驳回诉讼请求是发生在案件的审判阶段,而驳回起诉是发生在案件的受理阶段。
一、驳回起诉后能否再起诉?
可以再起诉。
1、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3、驳回起诉是当事人起诉被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理,确认当事人无权起诉的,即裁定驳回起诉。所谓当事人无权起诉,是指当事人没有程序上的诉权,或者没有实体上的请求权,本不应起诉而提起了诉讼,经法院查明后,以裁定驳回起诉,该裁定也允许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