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2、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新办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本条件:实收资本500万元人民币。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银行开户证明;
(2).特种转帐贷方凭证(与银行开户通知单账号一致)及入资单;
(3).房屋租赁协议、产权证(产权单位与租赁单位不一致的,要求产权单位写授权书,私人房屋附购房合同,产权证在办理中的须出具证明);
(4).租房需复印房租发票(未来一年的房租发票或者10万元以上);
(5).外地法人、外地会计附暂住证;
(6).企业购销合同及供货证明贴印花税;
(7).公司员工上4或5险、8人以上、福利部门证明。说明:.所有表格上所填写电话要求一律为座机电话和手机电话;.将法人身份证、其中任意一个股东的身份证、会计的身份证的复印件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加盖企业公章、代码章;.实地核查时要求法人、股东、会计在场;打印企业从开业到检查日的银行对账单一式两份,并准备会计帐薄和原始凭证;新办企业30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超过时限按照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处理。
3、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且实行统一核算,如总机构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也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
二、提交的资料
1、申请报告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放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与纳税人的成立以及经营活动相关的章程、合同、协议书等资料
4、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的分支机构,应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总机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复印件)
5、法人代表、办税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经营场地证明复印件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程序: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审批由县(市)级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各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认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