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各个企业都有自己不同的管理员工行为的规章制度,应该一分为二看待。作为企业员工应遵守单位的管理制度,爱岗敬业,干好本职。公司从规范管理角度对迟到早退行为作出处分是合理的。
对于处罚的规定,从法律角度而言处罚分为警告、留用察看、开除三种。对有下列行为但不足以辞退的员工分别给予警告处分: ( 1)违反劳动纪律,月计迟到、早退在4次以上,年计20次以上的月计旷工在2次以上,累计5-15天的一年内出现2次无病请病假的无理取闹、吵架、打架、消极怠工、弄虚作假等影响生产、工作、经营和社会秩序较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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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听从工作分配、调动、指挥玩忽职守,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或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荣誉损失,使他人生命遭受危害或经济财产遭受1000元以上损失的。
( 6)严重违犯公司规章制度的。
员工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所在部门经理以书面形式写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研究决定后,给予警告处分,处分记入公司档案,同时根据影响轻重和经济损失大小给予500元以上经济罚款。也就是说,单位对员工过错可以处分,但不能罚款,罚款实质上是借制度的名义克扣工资。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您可以写份检查或保证书,承认错误,接受处分也可拒绝接受处罚。如果单位强行扣减其工资,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第十八条 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公务员旷工及其行政处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
(一)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三)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工作的。
第三十二条 旷工连续十五天以内或一年累计三十天以内的,不发年度奖金。
第三十三条 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