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于已生效的仲裁裁决的撤销申请,需满足法定撤销条件;而对于经过自行和解决定不再申请仲裁的情况,根据该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自行和解并撤回仲裁申请。
法律分析
需要分情形讨论:
若申请撤销的是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需要满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的法定撤销条件。
若经过自行和解,决定不再申请仲裁,则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1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拓展延伸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撤回与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书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撤回的。仲裁程序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作出,双方当事人均应遵守。然而,根据特定情况,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例如,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可以申请撤回仲裁书;或者在一定期限内提出撤回申请,并经仲裁委员会审查通过。此外,法律对于特殊情况下的撤回也做出了一些规定,如当事人之一死亡或宣告死亡等。因此,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撤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以及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和处理。
结语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书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撤回的。然而,根据特定情况,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例如,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可以申请撤回仲裁书;或者在一定期限内提出撤回申请,并经仲裁委员会审查通过。因此,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撤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以及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法生效时间】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九条 【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