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非财产所有人的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而主张权利的任何请求,均不予支持。
2、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人未经其他家庭成员共有人同意而私自处分家庭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其处分行为无效。
3、当家庭对家庭共有财产的性质发生了争议时,对凡不能证明是按份共有的均推定为共同共有,并按共同共有的有关原则对该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处理。
4、家庭成员对共同共有财产应经协商一致后再行处分,否则应认定为无效;对于明知有的家庭成员在处分共有财产,其他家庭成员不提出异议的,则该处分家庭共同财产行为视为已被其他家庭成员所默认。
一、分割家庭财产应注意什么问题
1、家庭财产共有人并非包括所有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或其他成员。仅在一起生活或生活一段时间,但对共同财产形成未做过贡献的,不能作为家庭成员的共有人。如未成年子女等。
2、未成年人,所以就不能作为财产的共有人,其能够取得涉案房产部分产权的依据在于遗赠而非作为共有人。
3、同时,对家庭财产有过贡献的家庭成员,分割时要考虑贡献大小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对于贡献大的或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在财产分割时适当予以照顾。但还是以公平为基础。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